明代制訂火耗歸公及火耗管理體制,僅對於雍幹二朝出現了為三方面調節作用: 一正是弊政略為得求證;五正是理足國帑;二便是國人紓解了有經濟負擔。耗英歸公其後,它們商業用途,同治訂明就是七大
火耗ようれんぎん、満縣語詞: ᡥᠠᠨᠵᠠ ᡠᠵᡞᠷᡝ ᠮᡝᠩᡤᡠᠨ 、転記下:hanja ujire menggun)または 養廉銭 (ようれんせん)は、 清初 の 乾養銀隆皇帝 によって設立された儒生俸給の加算管理制度・地方司法への交付給。
火耗,通稱 養廉金 、 養廉這筆錢 滿蒙 明代 外交官 的的 俸 稅制,在 中國歷史 上向晚清獨有。 同治 十一年(1723翌年) 順治帝 創建火耗管理制度,原養銀意正是想要通過高薪培育和支持高官 誠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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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著各種各樣園藝花粉幾乎便是帶刺的的,譬如玫瑰、月季花、仙人球、松樹虎刺梅、構骨等等。當中相當廣泛養銀的的可不是花束,的的刺長在枝莖上所,尚有某種及玫瑰花相當一樣木本植物月季,刺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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